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3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提示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0月17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明明先生的《关于提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胡明明先生建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和时间
1、提案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明明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1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明明先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招标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当的时间回购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股份回购类型: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目的:在未来适当的时候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被取消。如果国家调整了相关政策,则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实施回购计划。
3、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回购。
4、股票回购价格:不得超过董事会股票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的150%。
5、股份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额募集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案人胡明明先生在提案前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
五、提案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案人胡明明先生在回购期间没有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计划实施股份增减计划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案人胡明明承诺,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提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案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认真研究上述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股份回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在实施前应按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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