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61
福建顶点软件有限公司
第一次授予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股票认购方式为线下,上市股数为592500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92500股。
● 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
福建顶点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点软件”)、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第二次会议》,公司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360名激励对象的59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终止限制。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履行程序
1、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及公示说明》。
3、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提案,并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人数的议案》、第一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再次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同意意见。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30万股。
6、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实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万股。
8、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2年12月2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和注销手续,回购和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销售的18.4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2年12月1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解除限售期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量为618000股。
12、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7月4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62250股(其中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55250股,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和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提案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5、2023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已授予离职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的20250只限制性股票。
16、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以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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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以往限制性股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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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第一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到期的说明
2021年12月1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制期将于2023年12月13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期限和每期终止期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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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次授予第二次终止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解释
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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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解除限售的有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终止限制
1、这次可以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360人。
2、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25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46%,为171、197、016股。
3、第一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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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2023年12月14日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2、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92500股
3、董事和高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三)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份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激励对象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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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郭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自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终止条件已经实现;现阶段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可以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终止限售的有关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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