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10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截至2023年12月13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完成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2、380、414股的0.501%,回购交易最高价格为17.38元/股,最低价为12.92元/股,平均回购价为15.5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0.010、354.68元(含交易费用)。
● 回购方案的实际实施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没有区别,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审批及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和2023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股份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2.15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万元(含),回购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3年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如果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使用,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被取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3-048)。
二、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4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9月5日披露了首次股份回购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3-064)。
(2)截至2023年12月13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2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2、380、414股的0.501%,回购交易最高价格为17.38元/股,最低价格为12.92元/股,平均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0元、010元、354.68元(含交易费用)。股份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和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回购计划。回购计划的实际实施与原披露的回购计划没有区别,公司已按照披露的计划完成回购。
(4)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3年6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详见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39)。经内部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天不买卖公司股份。
四、股份变动表
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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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回购的股份3、216、400股暂时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后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转让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换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内实施上述目的,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目的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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