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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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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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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公司董事长余仁荣先生主持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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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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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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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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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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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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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下股东的表决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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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作为一项特别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得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苏飞
2、律师见证结论:
综上所述,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 网上公告文件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2023年上海韦尔半导体有限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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