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60
兰州庄园牧场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召开
(1)会议时间:
①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日召开现场会议:00开始
②网上投票时间:
2023年12月27日上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时间: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12月27日上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甘肃省商会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兰州庄园牧场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革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出席
共有7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数为103、522、5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421%。
共有2名股东和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表决出席会议,股份数为34、63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103%。其中,a股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代表a股34、630、600股,占公司a股表决权总数的17.74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103%。
共有5名a股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拥有和代表68、891、965股,占公司a股表决权总数的35.291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31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沟通的形式出席股东大会。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为点票人和监事。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103、457、765股同意,64、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投票总数的99.9374%。其中,a股股东同意103、457、7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9.9374%;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a股表决权总数的97.4068%;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的a股总投票的2.59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a股表决权总额的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103、457、765股同意,64、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投票总数的99.9374%。其中,a股股东同意103、457、7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9.9374%;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a股表决权总数的97.4068%;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的a股总投票的2.59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a股表决权总额的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通过。
3、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103、457、765股同意,64、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投票总数的99.9374%。其中,a股股东同意103、457、7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9.9374%;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a股表决权总数的97.4068%;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的a股总投票的2.59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a股表决权总额的0.000%。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已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103、457、765股同意,64、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投票总数的99.9374%。其中,a股股东同意103、457、7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9.9374%;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a股表决权总数的97.4068%;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的a股总投票的2.59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a股表决权总额的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103、457、765股同意,64、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投票总数的99.9374%。其中,a股股东同意103、457、7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9.9374%;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a股表决权总数的97.4068%;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的a股总投票的2.59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a股表决权总额的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霍吉东、田哲元律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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