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简称证券: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
(2)股东大会地点:深圳市振有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信科技大厦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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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1055、366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吴敏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薛梅芳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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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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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的问题〈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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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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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的问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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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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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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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提案1-3为特别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2/3以上批准;提案6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祁丽、赵朝辉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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