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简称证券: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一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股东大会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日:30分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12月28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投票时间为::15-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会议室
3、会议及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昌茂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6、合法、合规、合规说明:会议召开、审议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18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代表100、361、4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9076。%。
其中,现场投票共有9名股东,代表76、696、8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1312%。
9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3、664、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7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1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2、228、2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1521%。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7、043、1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954%。
7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5、185、1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67%。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355股、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0.059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355股、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0.059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提案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355股、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0.059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355股、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0.059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355股、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0.059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355股、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0.059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355股、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0.059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0股、355股、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0.059总数%;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不涉及相关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钟玉娟律师、刘瑞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召开、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人员和召集人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深圳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一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一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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