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11
京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云南嘉骏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骏靶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证券质押登记证》,了解到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手续。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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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为股东贷款。公司控股股东佳骏靶材(公司重组工业投资者)股份质押融资收入,按照《重组投资协议》投资上市公司,用于上市公司后续经营的工业投资资金。质押股份不承担绩效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质押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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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为股东贷款。公司控股股东佳骏靶材(公司重组工业投资者)股份质押融资收入为根据《重组投资协议》投资上市公司并用于上市公司后续经营的工业投资资金。
(2)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无质押股份到期,相应融资余额为4.05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佳骏靶材自有(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信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的》〈重组投资协议〉“六、重组投资者相关承诺、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履约保障、履约风险、工业投资者资产重组承诺涉及的重组目标”(公告号:2023-093)相关内容。
(3)公司控股股东不占用非营运资金和非法担保,侵犯上市公司利益。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质押股份不存在清算风险,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4)根据嘉骏靶材与公司及公司管理人签订的《重组投资协议》的相关协议,如果嘉骏靶材未能遵守或实现《重组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关承诺,质押股份可能无法后续处置。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信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的》〈重组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之“三、《重组投资协议》组要内容(一)与云南佳骏之间的《重组投资协议》”相关内容。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和质押风险,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京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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