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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
(2)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友谊北路57号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宝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刘玉龙、邓超、郑诗礼、非独立董事王振宇、王苗夫、王宝良、钱晓峰、姚挺通讯出席;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琥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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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股东大会表决,杨迪航先生被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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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提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2。关联股东张宝、王宝良、姚婷、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展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江经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满,莫少聪
2、律师见证结论: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投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47)、《2024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02)。
根据回购计划,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总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6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回购金额上限为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0.61元/股,回购金额约为130.67万股,回购股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根据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0.61元/股,回购金额约为65.3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要债权人知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取消和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
如果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继续按照原债权文件履行相关债务。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回购股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通过邮件和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应先致电公司证券办公室确认。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申请时间: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2月26日:30-11:30,14:00-17:00
2、申请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友谊北路57号
3、邮政编码:311800
4、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5、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6、联系人:赵婷婷
7、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邮寄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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