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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3 证劵名字:宜宾纸业 公示序号:临2024-063`
宜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停止2022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事宜并撤回申请文档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宜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12月12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三十一次大会、第十一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有关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在2022年11月3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有关提案。以上有关提案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举行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2022年12月29日,企业收到中国证监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开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审理编号:22309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向企业递交的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原材料进行了审查,认定其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方式,确定对于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三)公司在2023年2月14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第十一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四)公司在2023年2月27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提案。
(五)公司在2023年3月4日收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受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76号),上海交易所对企业提交的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以及相关申报文件展开了核查,觉得申报文件完备,符合法定方式,确定予以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查。
(六)公司在2023年4月1日接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182号),上海交易所对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咨询难题。
(七)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公告了《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公告。
(八)公司在2023年9月14日公告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9月)》等相关公告。
(九)公司在2023年12月1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第十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2023年12月11日举办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议决议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全权负责办理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相关的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增加6个月至2024年5月21日。
(十)公司在2024年1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第十一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不会再参加公司本次2022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新项目。
(十一)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大会、第十一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2024年5月20日举办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议决议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全权负责办理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相关的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增加12个月至2025年5月21日。
二、有关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信息缘故
公司自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事宜发布至今,一直与中介服务积极推动有关工作。现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及政策调整,同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通过和相关各方沟通协商及谨慎分析和论述,企业决定终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
三、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股市并撤回申请文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停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事宜是经公司、中介服务等相关各方沟通协商、谨慎剖析做出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与稳步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决议状况
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给企业董事会审议。
(二)独董专业会议审议状况
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独董2024年第五次专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董觉得:该事项都是经过沟通协商、谨慎剖析做出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状况
2024年12月12日,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企业关联董事陈洪、杨铭、严杰回避表决,该议案具备合理表决权的投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3票逃避。
(四)职工监事决议状况
2024年12月12日,企业第十一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系公司监事徐虹、吴奥回避表决,该议案具备合理表决权的投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允许5票,抵制0票,放弃0票,2票逃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公司终止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并撤回申请原材料。
由于企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全权负责申请办理2022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相关的事宜,该议案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申请办理撤销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申报文件有待上海交易所允许,一定会在得到上海交易所允许后立即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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