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示编号:2023-034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永太科技”或“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6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状况
1、企业2022年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企业总市值876,566,295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rmb1.00元(价税合计),总共发放股利rmb87,656,629.50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如果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公司股本产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总股本为基准执行,依照分派总金额永恒不变的标准对比例作出调整。
2、自以上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原则一致。
4、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间距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时间也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876,566,295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0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2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10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5月24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止到2023年5月24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5月25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咨询管理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浙江化学原料药产业基地靠海产业园区南海第四大路1号
资询手机联系人:张河山王英
热线电话:0576-85588006
传真电话:0576-85588006
七、备查簿文档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的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2、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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