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0 简称证券:中国细胞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及增持结果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6月21日,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2-03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良志博士、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爱力克”)计划自2022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每股价格不超过100元。增持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良志博士、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截至2023年5月22日,谢良志博士、拉萨爱力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94、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05%。013.96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5000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
●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良志博士及/或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2)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谢良志博士通过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认购了公司2069、108股新股,并以9999、989.64元完成了股份登记。具体情况见2022年1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及股本变动公告》(公告号:2022-046)
(3)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良志博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671、375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8295%,通过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833、350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1.5234%;拉萨良浩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2006015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5955%。因此,谢良志博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了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9.9485%。
(四)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见2022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2-031)。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良志博士、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1.694、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05%,总增持金额为9.013.9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增持计划已经实施。
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主体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
注:1.上述持股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仅指增持主体的直接持股;
2.由于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完成了本次发行,公司总股本由435、335、714股改为445、335、714股;
3.增持前的持股比例按公司发行前的总股本435、335、714股计算,增持后的持股比例按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445、335、714股计算。拉萨爱力克增持后的持股数量包括本次发行中新增的2069和108股;
4.以上数据尾差是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不得收购《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上市公司,符合本次收购实施的主要资格;收购人已出具相关承诺,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的,免除要约。
五、其他说明
(1)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过程中,增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变动和股票交易敏感期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和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已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3)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0 简称证券:中国细胞 公告编号: 2023-021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神舟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舟细胞”)控股子公司神舟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细胞工程”)及关联方北京神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于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主要用于生产车间,部分用于研发、办公等用途,第一个租赁期不超过6年,总租金不超过2.9亿元。在上述限额内,具体租赁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事项以双方后续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的实施没有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细胞工程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细胞工程和中国于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租赁合同,中国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源街8号天空工业广场,租赁建筑面积不超过4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主要用于生产车间,部分用于研发、办公等用途,第一个租赁期不超过6年,总租金不超过2.9亿元。前三年租赁期间,地上租金为3.30元/平方米/天(含税),地下租金为1.65元/平方米/天(含税);地上第4/5/6年租金不超过3.47元/平方米/天(含税),地下第4/5/6年租金不超过1.74元/平方米/天(含税)。在上述限额内,具体租赁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事项以双方后续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此外,神舟细胞工程还应按照园区停车位收费标准向义翘神州或义翘神州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停车位租赁费,并委托义翘神州统一处理工业污水,支付相应的污水处理费,以及租赁房屋产生的其他杂费(如有),上述总费用不得超过120万元/年。
益翘神州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是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过去的12个月里,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多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相关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益翘神州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谢良志博士也是义翘神州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公司董事唐艳敏女士也是义翘神州的董事。义翘神州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北京义翘神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292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十街18号院9号楼306室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不允许全国招生);生产生物制品;销售生物制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57039.03万元,净资产为636万元,938.2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57万元,净利润为30万元,净利润为313.5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关联交易属于《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租赁资产,交易标的是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苑街8号天空之景工业广场的房屋。
(二)交易标的的的基本情况
房地产位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天空工业广场
房屋所有人:义翘神州
拟租赁面积:建筑面积不超过4万平方米(含地上地下部分)
所有权描述:本交易标的产权明确,无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妨碍所有权转让。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控股子公司神舟细胞工程与益翘神州的租赁价格以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成本为参考,由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与租赁给第三方的价格具有可比性。
交易条件和定价公平,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批准程序,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5.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绩效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出租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人: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第一个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年,后续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3.租赁面积:租赁房屋面积不超过4万平方米,具体租赁房屋面积以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认为准。
4.租金及支付
总租金不超过2.9亿元。前三年租赁期间,地上租金为3.30元/平方米/天(含税),地下租金为1.65元/天。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上第4/5/6年的租金不超过人民币3.47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下第4/5/6年的租金不超过人民币1.74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
2025年12月31日前,双方就租赁期后三年的租金达成协议。如果租赁期后三年的租金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达成协议,租赁合同将在三年租赁期满后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季度房屋租金由承租人自相关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出租人;然后,租赁房屋的租金由承租人每季度提前支付给出租人,支付日期为每季度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
5.其他费用
承租人应当按照公园内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向出租人或者出租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停车位租赁费。
承租人委托出租人统一处理工业污水,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以书面形式向承租人发出的付款通知,向出租人支付所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的费用和费用。
如需签订补充协议,上述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形式将另行协商。
6.押金
承租人有义务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具体存款金额以双方确认的月租金为准,并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7.租赁物的交接
出租人按照约定的交付标准,在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以下简称“交付日期”)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在交付日接管租赁房屋。
8.违约和赔偿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遭受或承担的损失、损害、费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即使本合同有相反的规定,任何一方也不需要对另一方的间接或后续损失承担责任。
承租人同意尽最大努力租用所有租赁房屋,并在整个租赁期间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因任何原因未能在整个租赁期间租用所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必须提前六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当期租赁合同项下的六个月租金,并退还承租人支付的租赁合同项下的押金(即三个月租金)。作为承租人未能在整个租赁期间租用租赁房屋的全部费用,上述费用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未提前六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的,除上述违约金外,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因出租人原因违约的,出租人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但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相当于当前租赁合同项下六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如果出租人未提前六个月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除上述违约金外,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9.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出租人、承租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签订后成立,经双方内部有效审批程序批准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并对租赁房屋的交付和返还作出了适当的合同安排,以保护中国细胞项目的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细胞尚未向中国支付租赁费。中国细胞项目和关联方将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双方的履行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细胞项目已批准上市2种药品,国家紧急使用2种新冠肺炎疫苗产品。据估计,现有一期和二期生产基地的设计产能已不能满足近期快速增长的产能,特别是与原液产能相匹配的制剂灌装和包装线的产能需求。此外,随着员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和研发任务的不断推进,中国细胞工程现有的研发和办公空间高度饱和,迫切需要新的研发和办公空间。鉴于益翘神州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苑街8号的天空环境工业广场,无论地理位置、厂房设施、园区配套设施等,都符合解决近期生产、研发、办公扩容需求的条件。因此,本次相关交易有必要正常开展神州细胞工程的经营活动。
相关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条件和定价公平,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批准程序,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7.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晓川、苏志国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提前认可了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租赁房屋,遵循公平、公平、公开、公平的定价原则,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依赖关联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审议和投票程序符合《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因此,该议案一致同意。
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关联方所有房屋扩大产能,开展研发、办公等业务活动,遵循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平,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监事张松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国细胞项目出租房屋作为生产车间和研发、办公用途,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平、开放的原则,公平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唐艳敏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实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
神舟细胞控股子公司神舟细胞项目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相关方法签订租赁合同租赁神舟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苑街8号天空工业广场房地产及相关交易已经神舟细胞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提前发表批准意见,明确同意独立意见,相关董事避免投票,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待生效。本事项的审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细胞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的审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细胞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相对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神州细胞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及相关方义翘神州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房地产及相关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0 简称证券:中国细胞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25日,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神舟细胞生物技术集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通过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关联方所有房屋扩大产能,开展研发、办公等业务活动,遵循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平,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张松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0 简称证券:中国细胞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产品SCT650CC自愿披露
公告获得澳大利亚IA期临床试验伦理许可证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近日,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细胞工程”)收到澳大利亚人类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HREC)IL-17单克隆抗体注射液(项目代码:SCT650C)批准公司自主研发的IA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伦理许可证,并将向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和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临床试验备案。根据澳大利亚药品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以在临床试验备案后进行IA期临床试验。根据澳大利亚药品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以在临床试验记录完成后进行IA期临床试验。由于临床试验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临床试验、审批结果和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仔细做出决定,并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1. 药物中文名称:重组抗IL-17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2. 药品英文名称:Recombinant anti-IL-17 antibody injection
3. 剂型:注射液
4. 规格:160mg(1ml)/瓶
5. 适应症: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6. 申请:新药临床试验
7. CTN号:CT-2023-CTN-02232-1-v1
二、二。产品其他相关信息
银屑病,俗称“银屑病”,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炎症性和系统性疾病,由遗传和环境共同作用诱发。由于病程长,易复发,难以治愈,患者长期遭受身心痛苦。
IL-17是一种分泌性促炎细胞因子,由活化T细胞产生,IL-17可促进与牛皮癣相关的炎症反应和免疫反应。SCT650C是中国细胞工程经过多年分子优化改造开发的重组抗IL-17单克隆抗体创新药物。结合IL-17,可抑制下游细胞因子,阻断炎症信号传递。
澳大利亚人类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HREC)临床试验伦理允许随机、双盲、剂量爬坡IA期临床试验,评估SCT650C在健康人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三、风险提示
1. 制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取得临床试验许可证后,仍需进行临床试验,取得安全有效数据,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上市。各种临床研究的组合和研究计划的实施不多由于确定因素的影响,具体的临床研究计划和研究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临床研究结果低于预期甚至临床研究失败的风险。此外,SCT650C是否获得上市许可证和上市许可证的时间仍不确定。
2. 为了保证临床研究的顺利发展,公司需要继续支付相关的临床试验费用。此外,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开展后续工作。请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0 简称证券:中国细胞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12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12日召开日期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A14号北京广播大厦主楼16层1606单元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12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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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避免投票的相关股东名称: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拉萨良浩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谢良志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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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当持有下列文件登记: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证券账户卡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应提供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应由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登记。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必须在邮件和信函中注明,并附上上述第1条、出席会议时,应携带两份所列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请在信中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必须在注册时间2023年6月9日16:00前送达公司。
(2)注册时间:2023年6月9日(14):00-16:00)。
(3)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门卫室
(四)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件等。
(5)注:如通过电子邮件和信件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与公司确认。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直接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
(2)与会股东应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登记,并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进行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黎明、曾彦
联系电话:010-58628328
电子邮箱:ir@sinocelltech.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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